学风建设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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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机构设置管理制度
日期:2023-11-02 13:17:31 发布人:admin
第一条 为规范我院学术机构管理机制,加强对学术机构设置的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校内各级教研、科研机构设置及日常管理工作。
我院设置的学术机构有:
学院科学技术协会、学院学术委员会、各系学术委员会、学术道德委员会、学科平台建设委员会、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
第三条 学术机构的设置应以职责的科学配置为基础,综合设置,做到职责明确、分工合理、决策和执行相协调,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适时调整。
第四条 学院学术机构管理为院、系两级管理,学院学术机构通过制定总体规划、发展目标、监督评估和提供服务等手段优化资源配置,实施宏观管理,系(部)在学院总体调控和监督下承担本单位的发展建设和管理,通过系学术权威组织进行论证、审查后,提出可行性方案,根据方案提出资源配置的建议,后提交给学院学术机构进行决策。
第五条 各学术机构定期开展活动,系学术机构定期向院学术机构汇报工作,院学术机构定期检查系学术机构发展规划年度执行情况。
第六条 本办法由院科研处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新葡的京集团350vip8888科研处
二○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