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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高校实施的学生资助政策
日期:2015-09-16 14:25:12 发布人:lijing
一、国家助学金
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的助学金。
1.资助标准:平均每人每学年3000元,具体设一等助学金4000
元,二等助学金2500元。
2.基本申请条件: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④勤奋学习,积极上进;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申请、评审和发放: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高校按秋季和春季学期(计10个月)分别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4.助学金可以与奖学金兼得。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
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
1. 奖励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
2.基本申请条件: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申请、评审和发放: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参评 ,颁发省教育厅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三、国家奖学金(本专科)
由国家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
1. 奖励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
2.基本申请条件: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3.申请、评审和发放: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参评 。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四、省政府奖学金
由省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
1. 奖励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
2.基本申请条件: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3.申请、评审和发放:省政府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参评 。颁发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五、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学生或其合法监护人,向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的无需担保或抵押的助学贷款,我省自2011年开始实施,也是我省力推的贷款方式。目前我省承办银行为国家开发银行辽宁省分行。
学生成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会自动生成贷款受理证明和验证码,打印并加盖县(区)资助中心公章后,由借款学生携带受理证明到高校报到;各高校开学后,要根据受理证明核实贷款学生性质是否符合贷款条件,登陆生源地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并确认验证码和贷款金额;县(区)资助中心老师在系统上确认后,电子合同回执单生效。
六、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1 .从2009 年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实施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每学年补偿或代偿的最高金额不超过6000 元,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完毕。
2. 从2011年起,国家对高等学校在校生入伍服义务兵役实施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服役期满申请复学的,可申请学费资助。每学年补偿或代偿的最高金额不超过6000 元,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完毕。
资助程序:
(1)报名学生登录《大学生征兵报名系统》,按在线要求填写、打印《高校学生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提交学校学生资助部门。
(2)学校财务和资助部门对《申请表》中学生的资格、标准、金额贷款等相关信息审核无误后,分别加盖公章、返还学生。
(3)学生在征兵时将《申请表》交至入伍所在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批准入伍后,县级征兵办对《申请表》加盖公章并返还学生。
(4)学生将《申请表》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寄送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部门。
(5)学校最终复核无误后,及时向学生进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6)退役自愿回校复学的学生,到学校报到后提出学费减免申请,填写并提《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和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符合条件的,应及时办理学费减免手续,并向省里申请补偿。
七、其他资助政策与措施
1. 学费减免
国家对全日制普通高校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特别是其中的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实行减免学费政策。具体减免办法由学校制订。
2. 勤工助学
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每小时酬金原则上不低于8元。
3.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
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由政府给予教育资助。学费资助标准,按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原则上退役士兵学生应交多少学费中央财政就资助多少,最高不超过年人均6000元,高于6000元部分自行负担。
5.“绿色通道”
对被录取入学、无法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6.高校自主制定的辅助措施
各高校利用自有资金、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资金等,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对发生临时困难的学生发放特殊困难补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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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15日
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的助学金。
1.资助标准:平均每人每学年3000元,具体设一等助学金4000
元,二等助学金2500元。
2.基本申请条件: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④勤奋学习,积极上进;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申请、评审和发放: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高校按秋季和春季学期(计10个月)分别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4.助学金可以与奖学金兼得。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
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
1. 奖励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
2.基本申请条件: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申请、评审和发放: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参评 ,颁发省教育厅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三、国家奖学金(本专科)
由国家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
1. 奖励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
2.基本申请条件: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3.申请、评审和发放: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参评 。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四、省政府奖学金
由省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
1. 奖励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
2.基本申请条件: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3.申请、评审和发放:省政府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参评 。颁发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五、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学生或其合法监护人,向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的无需担保或抵押的助学贷款,我省自2011年开始实施,也是我省力推的贷款方式。目前我省承办银行为国家开发银行辽宁省分行。
学生成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会自动生成贷款受理证明和验证码,打印并加盖县(区)资助中心公章后,由借款学生携带受理证明到高校报到;各高校开学后,要根据受理证明核实贷款学生性质是否符合贷款条件,登陆生源地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并确认验证码和贷款金额;县(区)资助中心老师在系统上确认后,电子合同回执单生效。
六、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1 .从2009 年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实施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每学年补偿或代偿的最高金额不超过6000 元,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完毕。
2. 从2011年起,国家对高等学校在校生入伍服义务兵役实施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服役期满申请复学的,可申请学费资助。每学年补偿或代偿的最高金额不超过6000 元,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完毕。
资助程序:
(1)报名学生登录《大学生征兵报名系统》,按在线要求填写、打印《高校学生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提交学校学生资助部门。
(2)学校财务和资助部门对《申请表》中学生的资格、标准、金额贷款等相关信息审核无误后,分别加盖公章、返还学生。
(3)学生在征兵时将《申请表》交至入伍所在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批准入伍后,县级征兵办对《申请表》加盖公章并返还学生。
(4)学生将《申请表》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寄送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部门。
(5)学校最终复核无误后,及时向学生进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6)退役自愿回校复学的学生,到学校报到后提出学费减免申请,填写并提《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和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符合条件的,应及时办理学费减免手续,并向省里申请补偿。
七、其他资助政策与措施
1. 学费减免
国家对全日制普通高校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特别是其中的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实行减免学费政策。具体减免办法由学校制订。
2. 勤工助学
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每小时酬金原则上不低于8元。
3.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
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由政府给予教育资助。学费资助标准,按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原则上退役士兵学生应交多少学费中央财政就资助多少,最高不超过年人均6000元,高于6000元部分自行负担。
5.“绿色通道”
对被录取入学、无法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6.高校自主制定的辅助措施
各高校利用自有资金、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资金等,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对发生临时困难的学生发放特殊困难补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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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15日